合作伙伴在线注册
亚信安全合作伙伴网络协议:
一旦接受本协议,即表示贵公司同意受以下一般条款和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包括其使用条款、商标和隐私声明)的约束,所有这些内容都将纳入本协议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以下 统称“协议”)。公司必须接受本协议,方可加入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简称“亚信安全“)之亚信安全合作伙伴网络。 亚信安全合作伙伴网络协议 一般条款 为使公司参与合作伙伴网络,各方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第 1 节 范围 亚信安全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合作伙伴网络”)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公司构建、销售和提供基于 亚信安全 技术的解决方案,并向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要获得加入 合作伙 伴网络 的资格,公司应按亚信安全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供支持材料。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 合作伙伴网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均不会限制公司使用非 亚信安全 技术。 第 2 节 定义 (a) “关联公司”指拥有一方、被一方拥有或与一方共同受他方拥有的任何法律实体。“拥有”指持有实体 50% 以上的所有权,或拥有主导实体管理层的权利。 (b) “公司”指已签订本协议并符合 合作伙伴网络 参与资格的业务实体。 (c) “公司承包商”指公司向其委托一项或多项合作伙伴网络义务的第三方或没有直接与 亚信安全 签约的公司关联公司。 (d) “机密信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任何形式的非公开信息、技巧或商业秘密: (1) 指定为专有信息或机密信息;或 (2) 正常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各方的产品或客户、市场营销和推广(包括任何模板、报告,或者定价或销售信息),以及达成的亚信安全协议条 款相关的非公开信息。无论如何标记,以下类型的信息都不属于机密信息。这些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i) 在不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是或者已成为公众可获悉的信息; (ii) 已被信息接收者通过合法方式获知,且接收者无义务保守机密; (iii) 从其他可以合法披露此信息的来源获得,且披露方无义务保守机密; (iv) 是独立开发的信息;或者 (v) 一方针对另一方的业务产品或服务自愿提供的评论或建议。 (e) “修补程序”指产品修复、修改、增强或其衍生品,可以是 亚信安全 公开发布的产品(如商业产品服务包),也可以是 亚信安全 在提供服务时向公司提供用于解决具体 问题的产品。 (f) “位置”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主要营业地址。 (g) “成员资格机会”指公司参与 合作伙伴网络 的级别。 (h) “亚信安全 材料”指技术(包括产品)、服务、亚信安全 技术/服务交付物、安全、技术、销售以及市场营销信息和资源、培训课程和材料以及 亚信安全 根据 合作伙伴 网络 向公司提供的其他权益、工具、系统或资源。 (i) “亚信安全 代表”指渠道合作伙伴(如经销商、软件顾问、原始设备制造商和分销商)、提供商、供应商、顾问、说客以及任何其他第三方代表。 (j)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指 亚信安全 根据 合作伙伴网络 在提供服务之后留给公司的、除产品或修补程序之外的任何计算机代码或材料。 (k)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指网址为 https://www.asiainfo-sec.com/partner/index.html 的网站或 亚信安全 指定的后续站点。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提 供有关 合作伙伴网络 的工具和信息。 (l) “既存工作成果”指由/为 亚信安全 或其关联公司,或由/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独立于本协议之外开发或获得的任何计算机代码或其他书面材料。 (m) “产品”指亚信安全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 亚信安全 产品和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许可费的产品、用于测试目的的产品、商业发行前提供的产品以及硬件,并包括产品列表上指明的任何在线服务和其他基于 Web 的服务。 (n) “产品列表”指亚信安全通过 https://www.asiainfo-sec.com/ 或亚信安全指定的后续站点或向亚信安全代表不时发布的声明,其中列出依据 合作伙伴网络 提供或可能提供的产品。 (o) “计划”指亚信安全依照下文第 3(b) 节宣布的任何新计划: (1) 亚信安全 授权的教育合作伙伴学术批量许可计划,加入该计划的合作伙伴可以根据特定 亚信安全 学术许可协议向合格的教育用户购买和转售许可软件。 (2) 亚信安全 合作伙伴奖励计划,加入该计划的合作伙伴可以获得亚信安全提供的奖励付款。 (p) “服务”指 亚信安全 或其代理通过合作伙伴网络提供的支持、咨询、培训和其 他服务或建议。 (q) “期限”具有第 8(a) 节中赋予的含义。 第 3 节 登记加入合作伙伴网络 (a) 合作伙伴网络。公司在接受本协议,支付成员资格费用(如果适用)并被亚信安全接受加入 合作伙伴网络 之后,即可注册 合作伙伴网络。亚信安全 可以自行决定是否 接受公司加入 合作伙伴网络。完成登记后,亚信安全 将通知公司。 (b) 计划。当其他计划可用时,亚信安全将通过向合作伙伴网络主要计划联系人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来通知公司。 第 4 节 合作伙伴网络选项和管理 (a) 成员资格机会。成员资格机会和要求在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上有更为详细的说明。 (b) 能力。能力是针对合作伙伴的资质认证。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会说明各种能力和相关要求。公司满足相应要求并支付任何额外的成员资格费用(如果适用)后,即可登记 加入 合作伙伴网络 能力。 (c) 合作伙伴网络管理。亚信安全将通过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和 合作伙伴网络 沟通来管理 合作伙伴网络 及其权益。亚信安全可能会就以下事宜与公司沟通: (1) 管理合作伙伴网络; (2) 为公司提供有关 合作伙伴网络 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司发送宣传信息以及有关活动和培训机会的信息; (3) 邀请公司参与调研; (4) 为公司提供亚信安全材料,以帮助公司提供基于产品的解决方案;以及 (5) 根据所提供的业务电话号码与公司联络,提供有关亚信安全合作伙伴网络的信息。 (d) 合作伙伴网络 变更。 (1) 亚信安全 可以变更 合作伙伴网络、任何能力类型及要求,或计划的任何其他方面。如果要对 合作伙伴网络 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亚信安全会提前三十 (30) 天通过电 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 对于所有其他变更,公司有责任定期查看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此类变更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变更不具备追溯力。 (e) 公司人员的访问权。公司需自行承担以下责任:确保仅获得其授权的员工可以访问 合作伙伴网络;如果公司员工与公司再无关联或不再需要访问 合作伙伴网络,公司会 立即删除或拒绝相关访问。如果公司未能删除或拒绝此类访问,应由公司,而不是 亚信安全,承担由之前与公司有关联的人员发起的任何未授权访问的责任。 第 5 节 合作伙伴网络权益 (a) 公司将获得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上所述的权益。权益可能因成员资格机会、能力不同而异。 (b)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可能要求支付附加费用并且具有附加的条款、条件和许可。公司必须:(i) 接受这些附加条款才能使用任何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ii) 根据这些附加条款 和本协议使用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如果不同意这些附加条款(如果适用),则公司不得使用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 (c)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公司可以使用公司员工的认证和技能来满足 合作伙伴网络 要求。此类公司员工只能利用自己获得的公司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从事公司的工作。一 旦公司员工停止从事公司的工作,则相关个体必须取消与 合作伙伴网络 的关联并停止使用公司的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 (d) 服务权益。 (1) 公司使用作为 合作伙伴网络 权益提供的服务受本协议的约束。 (2) 亚信安全的服务提供情况取决于公司能否充分且适时地合作,并有赖于公司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3) 依照 亚信安全 在 https://www.asiainfo-sec.com/ 或 亚信安全 指定的后续站点上发布的生命周期政策,亚信安全 可提供新产品服务,或终止现有产品服务。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无法为公司的产品实施提供有效的支持。作为提供支持服务的一部分,如果 亚信安全 得出该结论,将会通知公司。 (4) 服务和相关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的提供受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上规定的规则和限制的约束,同时还将受以下条款的约束: (i) 第三方内容。亚信安全 可能在服务和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中提供指向第三方网站和内容的链接。链接的网站和内容不受 亚信安全 控制,因此 亚信安全 不对此类内 容负责。亚信安全 不支持或认可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内容,提供这些链接只是为了方便您使用。亚信安全 不对任何第三方网站或内容做任何明示、默示或法定的声明或保证。 (ii) 更新。在期限内,亚信安全 可以自行决定向公司提供对服务或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的更新。亚信安全 没有义务更新服务或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 (iii) 请求提供客户信息。为了评估服务的价值,公司将为 亚信安全 提供从此类服务受益的公司客户的以下信息: a. 客户名称 b. 客户行业和规模信息 c. 客户机会大小 d. 客户总的机会数与可归因于服务的部分 e. 损益数据(服务的日期、原因、感知价值) (iv) 请求提供 合作伙伴网络 反馈。公司将就公司的以下服务体验定期提供反馈: a.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的价值/质量 b. 支持质量 c. 客户的感知 d. 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下面第 9(d) 节中的条款适用于公司提供的所有反馈。 (5) 亚信安全服务的使用权利、所有权和许可权利。 (i) 修补程序。亚信安全 保留修补程序的所有权利和所有权。每个修补程序均根据适用于产品的相同条款授予许可。若修补程序并非针对特定产品提供,则将受 亚信安全 随 修补程序提供的任何使用条款的约束。如果公司的客户向公司索要修补程序,则公司应就此类请求书面通知 亚信安全,特别注明索要的修补程序和相应客户,亚信安全 可书面授权公 司按照 亚信安全 提供的任何条款,将公司权利分许可给此客户。如果 亚信安全 或公司终止本协议,则针对修补程序授予的许可也将随之终止。 (ii)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亚信安全 保留对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的所有权利和所有权。亚信安全 授予公司非排他性、不可转让的已完全付费许可,允许公司出于内部业务运营目的使用、复制和修改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构建服务实践(例如通 过使用 Practice Accelerator)。如果 亚信安全 为帮助公司构建服务实践而提供某些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例如,可自定义参考架构文档),则 亚信安全 还授予公司仅出于客户内部 业务运营目的向其客户分发上述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的权利。如果 亚信安全 或公司终止此协议,则针对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授予的许可也将随之终止。 (iii) 既存工作成果。 任何既存工作成果的全部权利仍归既存工作成果的提供方单独所有。在履行服务期间,任一方仅当需要履行与服务有关的义务时,才能使用、复制和修 改另一方的既存工作成果。 (iv) 非 亚信安全 软件和技术。 对于公司为配合产品、修补程序或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而安装或使用的任何非 亚信安全 软件或技术,公司应独自承担责任。 (v) 限制。公司不得(且不得尝试)(1) 对任何产品、修补程序或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2) 以任何可能致使 亚信安全 知识产权或技术 受到本协议中未规定之义务限制的方式,安装或使用非 亚信安全 软件或技术;或者 (3) 绕过该产品或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中的任何技术限制或产品文档中的限制。除非书面明确允 许,否则公司不得 (1) 在超过一台的设备上分离和运行产品的组成部分,在不同的时间升级或降级产品的组成部分,或单独转让产品的组成部分;或者 (2) 分发、分许可、出租、租赁、 出借或使用任何产品、修补程序或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以向第三方提供托管服务。 (vi) 分发赔偿和附加限制。若公司得到授权以分许可任何权利或分发此第 5 节中规定的任何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或修补程序,在这种情况下,须针对上述分许可或分发拟 定书面协议,协议中要包括许可授权的所有权声明和限制,这些信息应与本协议条款一致。公司在本协议项下仍有义务确保其客户和关联公司遵守此第 5 节的条款。对于与公司分许 可或分发任何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修补程序、示例代码或既存工作成果(统称为“分许可材料”)行为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包括律师费或法律费用),公司应向 亚信安全 提供赔偿,使 亚信安全 免受损失,并应为 亚信安全 及其供应商提供辩护,引起索赔或诉讼的 行为包括: a. 公司的关联公司或客户使用分许可材料; b. 公司或公司的关联公司出现的与分发或营销分许可材料关联或与分许可材料相关的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c. 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对再许可材料的任何增加或修改行为;以及 d. 违反本协议使用再许可材料的任何行为。 (vii) 保留权利。产品、修补程序和 亚信安全 服务交付物受版权法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及国际条约的保护。亚信安全 (1) 不转让对任何产品、修补程序或服务交付物的任何所有权,并且 (2) 保留 亚信安全 未明确授予的所有权利。 (e) 软件权益。 (1) 公司使用根据 合作伙伴网络 为其提供的产品的权利受本协议以及产品随附或适用于产品的许可协议条款的约束。公司出于内部使用之目的对授予的产品权利的使用受 相应产品许可的约束,产品许可地址为:http://www.asiainfo-sec.com/?a=nrej&id=128(或可公开访问此类产品许可的任何后续网站)。 (2) 公司在 合作伙伴网络 下获得的权益(包括产品)仅在本协议的期限内有效, 且不得分发给公司的客户。如果公司出现以下情况,应通知亚信安全: (i) 公司得知或怀疑某客户没有足够的亚信安全许可;或 (ii) 公司得知或怀疑某客户违反了亚信安全许可协议。 (f) 不存在技术转让安排。本协议不构成“技术转让”协议,原因如下: (1) 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技术(包括任何产品)并非用于生产或管理用途的技术链的组成部分;以及 (2) 这些技术(包括任何产品)具有单独的技术许可。公司不得声称自己是亚信安全的技术受让人。公司不得依据本协议将亚信安全视为技术提供商。 第 6 节 商标 (a) 有限商标许可。“亚信安全标识”包括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和合作伙伴徽标生成器工具上亚信安全徽标准则中指明的商标、徽标、符号和名称。只有符合 合作伙伴网络 网 站中说明的条件,公司才能使用亚信安全标识。只要符合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上的条件,亚信安全即授予公司非排他性、不可转让、免版税的有限许可,允许其使用适用的亚信安全标 识。亚信安全是亚信安全标识和所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者,而且是与公司使用这些标识相关的任何商誉的唯一受益者。公司将: (1) 不会使用任何亚信安全拥有的名称或商标,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指示或判断亚信安全为产品或服务来源的字词、短语、符号或设计,或上述内容的组合,但不包括合作伙伴徽标生成工具和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上亚信安全徽标准则中提到的亚信安全标识。 (2) 不会因使用亚信安全标识而获得亚信安全标识中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或利益。 (3) 不得注册、采纳或使用包括亚信安全标识任何部分的任何名称、商标、域名或其他标志,或者与亚信安全标识类似且容易造成混淆的任何字词。这包括对亚信安全标识的 翻译或音译。 (4) 只能按照以下条件结合亚信安全材料使用亚信安全标识: (i) 以亚信安全提供的形式; (ii) 用于 合作伙伴网络 广告和宣传活动或者亚信安全允许的活动;以及 (iii) 遵照本协议和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的条款。 (5) 不得改变、歪曲亚信安全标识或对其进行动画处理,也不得将其与其他任何名称、徽标、标语、符号、字词、图像、设计元素或其他商标进行组合。 (6) 不得将任何 亚信安全 标识或 亚信安全 材料用于传输或分发未经请求的商业电子邮件,亦不得与亚信安全通过 合作伙伴网络 发布的 亚信安全 政策相冲突的任何 方式使用这些标识或材料。 (7) 在将亚信安全标识与任何第三方商标联系在一起使用时不得暗示联合品牌或者可能对亚信安全标识的所有权产生混淆。 (8) 维护自己提供的与亚信安全标识和亚信安全材料相关的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质量,质量级别应与签订本协议之前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相当。公司解决方案和服务的质量还 必须达到或超过行业公认的质量和性能标准。 (9) 在接到亚信安全的通知后,应立即纠正对亚信安全标识的任何不当使用及其解决方案和服务质量的不足之处。 (b) 对商标的指称性使用。公司可以用纯文字的形式使用亚信安全的公司名称、技术名称和商标,根据亚信安全的商标使用准则准确地标识和提及亚信安全及其技术和服务。公司不得使用徽标、商业外观、图案或者美术体文字标识。此类使用不得造成公司解决方案 和服务来源或公司与亚信安全之间关系的混淆。 (c) 通知。公司不得去除亚信安全材料中或其上的任何版权、商标或专利声明。公司必须在包含亚信安全许可技术的有形介质的标签上提供亚信安全的版权声明。公司还必须 在亚信安全许可技术、产品和服务对应的文档(包括联机文档)上提供亚信安全的版权声明。公司在任何广告、小册子或其他形式的通信中首次提及亚信安全许可技术时,必须使用正确 的商标、亚信安全许可技术、产品或服务名称描述符和商标符号(“™”或“®”)。提及的内容还必须指明亚信安全(或亚信安全供应商)对商标的所有权。 (d) 控制权。亚信安全 有权自行决定控制与 亚信安全 标识以及任何其他 亚信安全 名称或商标相关的任何行动。亚信安全 保留随时终止或修改 亚信安全 标识和任何 其他 亚信安全 名称或商标使用许可的权利。未经亚信安全事先书面同意,公司不得分配、分许可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在此部分下的权利。 第 7 节 费用和税款 (a) 合作伙伴网络 费用。 (1) 如果符合 合作伙伴网络 资格并登记加入 合作伙伴网络,公司同意向 亚信安全 支付付费成员年度 合作伙伴网络 费(如果适用)和其他适用的权益费。 (b) 向公司开具账单和付款。 (1) 超额付款。如果公司收到超额付款,则 亚信安全 可能会调整其根据本协议应 向公司支付的金额和费用(如果适用)。亚信安全可能会从将来应支付给公司的付款中扣除任何多付的款项。公司有责任及时退还从 亚信安全 收到的任何超额付款。如果在合理的时 间内,多付的金额未得到偿还或未从应支付给公司的付款中抵消,则亚信安全可能会寻求其他的收款方法。 (2) 付款抵销。公司当前必须已履行根据本协议及所有其他协议公司对 亚信安全所负有的付款义务。如果公司当前未履行此类付款义务,则将视为公司违反了本协议,亚信安全 除可以采取与此类违反行为相关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之外,还可以抵销应支付给公司 的付款。 (3) 第三方。对于可能依据本协议主张权利的任何第三方,亚信安全 不承担任何责任。亚信安全 不会向除公司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支付应支付给公司的任何金额或费用,除 非 (i) 公司书面授权 亚信安全 支付;或 (ii) 法院要求 亚信安全 这样做。 (c) 税款。 (1) 在本协议下向亚信安全支付的款项不包括因本协议下所述的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外国或美国联邦、国家、州、省、地方、市或其他政府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劳务税)、印花税、关税、消费税、派款或费用。 (2) 任何一方均不负责对方应依法缴纳的与本协议下任何预期交易有关的任何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净收入或总收入税、特许经营税和财产税。双方都应向对方支付由于加入 本协议而应付的、法律要求一方从另一方收取的任何销售税、使用税或增值税。任何一方不得收取另一方提供的有效免税证明免除的税款。赔偿方同意就与其税收义务有关的任何税款 或索赔、诉讼事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和其他任何责任赔偿受偿方,为受偿方辩护,使受偿方免受损害。 (3) 如果法律要求将税款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任何付款中扣除,将扣除此类金额并将其支付给相应的税收机构。扣除此类税款的一方应取得并向对方交付这些扣款的正式收 据和对方为了申请外国税收抵免或退款而合理请求的其他单据。各方将采取合理的措施将所有扣除税款减少到法律允许的最低限额。 (4) 除非亚信安全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此第 7(c) 节条款适用于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税款的处理。 第 8 节 期限和终止 (a) 期限。 (1) 本协议自 亚信安全 接受本协议之日(以下简称“生效日期”)起生效。除非双方提前终止本协议或新近签署了取而代之的协议,否则本协议长期有效。终止公司参与或公 司无资格参与任何亚信安全规定的计划或奖励本身不会导致终止本协议的其余部分,其余条款将继续保持完全的效力。 (b) 无理由终止。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本协议,无需提供任何理由,但需提前 三十 (30) 个日历日通知对方。公司不得终止本协议并同时保持任何亚信安全活动或奖励计 划的参与者身份。 (c) 因故终止。 (1) 亚信安全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i) 公司不再将 IT 解决方案和服务销售或提供给独立的第三方;(ii) 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权益转让、申请破产、被法院裁定 为破产、资不抵债或交破产案产业管理人处置(或者出现与以上过程或行为具有相同效果的过程或行为);(iii) 发现公司有违反本协议分发 亚信安全 材料的任何行为;(iv) 违反第 14(d) 节规定,或者 (v) 公司侵权、滥用或盗用 亚信安全 的知识产权。 (2) 任何一方一旦发现对方未经授权披露其机密信息,可以立即终止本协议。 (3)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第 8(c)(1) 节和第 8(c)(2) 节指定的违约行为除外),并认为可以补救,则非违约方应提前三十 (30) 个日历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通 知的形式告知另一方,并给予其机会补救其违约行为。如果构成终止理由的违约行为无法补救,则在非违约方发出通知后终止将立即生效。亚信安全 保留其他权利和补偿要求。 (d) 不需要批准。在执行本协议终止条款的必要范围内,各方均放弃其享有或承担的现在或将来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请求或获得任何法院关于终止本协议的批准、指令、 裁决或判决或者通过使用法定形式使变动或终止生效的权利和义务。 (e) 终止效力或期满。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公司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本协议和 合作伙伴网络 授予您的任何权利和权益。亚信安全 不退还任何已支付的成员资格费,也不负 责赔偿公司因本协议终止或期满而引起的任何利润、商誉或其他损失。除非公司依照第8(c)(2) 或 8(c)(3) 节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公司无权因终止或期满而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给亚 信安全的任何费用或其他金额。在本协议终止或期满后十 (10) 天内,公司应执行下述措施之一,具体由亚信安全决定: (1) 返还包含公司因本协议而获得的所有亚信安全机密信息、亚信安全材料和其他 文档副本;或 (2) 销毁所有上述文档、亚信安全 机密信息和 亚信安全 材料及其副本,并向 亚信安全 提供由公司高管人员签字的销毁证明。本协议的终止并不终止之前尚未解决的任何 支持请求。在此类未解决请求得到解决或因其他原因关闭之前,本协议将继续适用。 (3) 亚信安全可在公司的订购和/或能力到期或终止时停用或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公司的产品密钥,恕不事先通知。 (f) 效力存续。第 5(d)(5)(vi)(分发赔偿和附加限制)、7(c)(税款)、8(e)(终止效力或期满)、8(f)(效力存续)、9(保密性和隐私)、10(声明和保证)、11(赔偿)、12(责 任限制)、13(a)(履约核查与审计权利)、13(d)(反盗版)、14(其他)节和 亚信安全 对于在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费用和开支获得付款的权利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仍将有效。 第 9 节 保密性和隐私 根据本协议或与 合作伙伴网络 相关的所有信息交换均受双方保密协议(如有)和第 9(e)节规定的约束。如果在执行保密协议之前交换信息、不存在现有保密协议或者此类现有保密 协议已终止或失效,则适用以下规定: (a) 机密信息的使用。在机密信息首次披露后的五 (5) 年内: (1) 双方均不得将对方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各方只可将此类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对方的机密信息; (2) 双方可将对方的机密信息披露给关联公司、员工和承包商。上述各方亦对任何未授权的使用或披露承担责任。各方只能根据需知原则披露机密信息,并受本节中所规定义 务的约束;以及 (3) 除第 8(f) 节的规定外,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再需要机密信息,在对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各方应将机密信息返还对方或将其销毁。 (b) 根据法律要求进行披露。如果根据法院指令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要求需要对机密信息进行披露,各方可以披露对方的机密信息。但在披露之前,披露方必须寻求最 高级别的保护,并尽量提前足够长的时间通知对方,以使对方有合理的机会获取保护令。 (c) 发生披露时的协作处理。一旦发现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的行为,各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各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协助对方重新取得对机密信息的控制,阻止其他 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机密信息的情况。 (d) 使用反馈的权利。对于对方的产品或服务,一方可向对方提出建议、评论或其他反馈意见。反馈遵从自愿原则,即使反馈方将反馈信息指定为机密信息,收到反馈的一方 也可将反馈信息用于任何目的而无须承担任何义务。但未经提供反馈的一方同意,收到反馈的一方不得披露反馈的来源。除非双方另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否则反馈意见不会产生任何 保密义务。 (e) 客户信息隐私和销售线索生成。亚信安全可帮助公司生成销售线索并提供支持。此类帮助可包括提供对相关信息、工具、模板和报告(例如合作伙伴销售管理系统)的访问权。亚信安全也可与公司共享包含客户信息(可能包含个人身份信息)的信息。“个人身份 信息”指可用于识别、联系或定位个人的任何信息,如个人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或电话号码。 公司只能使用从亚信安全获得的客户信息或者根据本协议的许可向客户销售其 感兴趣的产品或服务。除非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出于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或共享从 亚信安全 获得的客户信息。公司仅可通过客户之前指出的首选沟通方式联系客户。 公 司应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以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不被他人擅自使用、访问、披露、更改或销毁,即使是公司的供应商也不例外。安全措施包括访问控制、加密以及法律要求或符合行业 标准的任何其他安全手段。公司可与亚信安全共享销售线索,以便亚信安全能够帮助公司宣传和销售亚信安全的产品及服务。公司应确认遵守全部适用法律,才能与 亚信安全 共享个人身份信息。公司同意遵守 亚信安全 的隐私标准和政策。合作伙伴网络 项下向亚信安全 披露的所有其他公司数据均受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上的隐私声明的保护。 第 10 节 声明和保证。亚信安全 保证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和技能来管理 合作伙伴网络。公司负责控制自身参与计划的活动和最终绩效。亚信安全不保证公司对 合作伙伴网 络 或公司成果感到满意。除适用法律下无法限制或排除的损失及损害之外: (a) 亚信安全按“现状”向公司提供相关的亚信安全材料和修补程序,但不做任何保证;并且 (b) 保证免责声明。除非本协议规定,否则亚信安全在适用的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明确拒绝所有其他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证。其中包括有关适销性、特定用途之适用性、 所有权和无侵权的保证。另外可能包括有关无病毒、不受干扰的使用权、许可范围、无错误、条件或质量满意度的保证。本免责声明还包括任何因交易过程、履行或贸易惯例而产生的默 示保证或条件。 第 11 节 赔偿 对于公司与其在本协议下的角色有关的任何违反或破坏了本协议的行为或被指违反或破坏本协议的行为,或者公司任何其他行为或疏忽而引起的一切相关第三方索赔、诉讼、要求、 费用、责任、支出和损害(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以及判决(或公司同意的庭外和解),公司应根据 (i) 公司未能遵守适用法律、规章或法规;或 (ii) 公司的重大过失、故意不当行为或严格责任,对 亚信安全 及其高管人员、董事、员工、承包商、关联公司和代理进行辩护和 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公司将向 亚信安全 提供合理及时的索赔通知,允许 亚信安全 通过双方都能接受的律师对索赔进行答辩,并向 亚信安全 提供合理的信息和协助,以帮助 亚信安全 对索赔进行答辩(费用由 亚信安全 承担)。亚信安全 有权聘请独立律师和自费参加任何索赔辩护。如果 亚信安全 决定这样做,公司与 亚信安全 将依诚信原则携手达成 双方约定的决定。解决任何公司索赔或公布任何判决之前,公司必须获得 亚信安全 的书面同意。亚信安全 不会无故拒绝同意。 第 12 节 责任限制 在适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对于因本协议或其履行而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有关的任何间接、附带性、后果性、惩罚性、特别的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收入 和/或利润损失的损害赔偿),任何一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无论关于此类损害赔偿的索赔基于何种法律依据,无论双方是否已被告知发生此类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无论此类损 害赔偿是否曾被合理预见,或无论本排除条款是否导致任何补救不能达到其基本目的,本排除条款均同样适用。如果任一方违反其保密义务、公司的辩护和赔偿义务、侵犯对方知识产 权,或因欺诈或重大过失造成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润、数据、业务或预期可节省金额的损失,则本排除条款不适用于该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 13 节 其他义务和条件 (a) 履约核查与审计权利。 (1) 公司应保留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常规和适当的帐簿、文档、记录、文件和其他材料(以下简称“相关记录”)。公司的记录保留义务也适用于公司在第 14(d)(2) 节中所 作的保证及其对反腐败法律的遵守。公司应保留与许可产品的获取、交付和销毁有关的文档。 (2) 在本协议期限内以及期满后两 (2) 年内,公司均应保存这些文件。在这一时期,亚信安全的审计小组(可包括第三方审计人员)可以对公司的相关记录、运营情况、流程和 设施进行审计,且这样做仅以验证公司是否遵守本协议为目的。对于公司在 合作伙伴网络之外购买的产品许可(以下简称“单独的产品许可”),履约核查应遵从管理单独产品许可的 协议。公司同意,亚信安全 可在提前五 (5) 个工作日通知公司的情况下对其相关记录进行审计。根据 合作伙伴网络 要求,亚信安全 可查验公司提供的所有客户参考资料。 (3) 如果公司使用 亚信安全 培训课程材料,则 亚信安全 或其代表可对公司使用亚信安全 材料开展的培训课程(以下简称“亚信安全 课程”)进行审计,而不另行通知。此类审计可以包括对公司培训人员的软件、技术知识和传授技能的正式书面考核。该考核还可 包括对设备、设施、所授亚信安全课程的学员名册、为学员提供的亚信安全材料以及亚信安全材料详细目录的核查。如果确定下述情况成立,亚信安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i) 公司对亚信安全课程的传授方式不符合专业要求; (ii) 公司未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或体验; (iii) 设施和设备达不到开展优质培训的要求;或 (iv) 获取的亚信安全培训课程材料与亚信安全课程培训学员的总人数、所授亚信安全课程以及当前亚信安全材料详细目录不符。如果未按本协议第 8(d) 节所述进行补救, 则亚信安全可终止本协议。 (4) 审计应在公司的正常营业时间内进行,并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合理的干扰。公司将允许审计员接触其完成全面审计所需的相关记录、流程、设施和员工。 如果亚信安全提前发出通知,公司应在审计之初为审计人员准备好所有相关记录和运营情况材料。亚信安全及其第三方审计员将在公司员工陪同下开展所有检查。亚信安全将支付核查 反腐败法律遵守情况所需的任何审计费用。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第 8(d) 节中规定的可导致本协议终止的违约行为,或公司在相关审计期间使用的许可权益差额达到或超过 5%(测量 方式是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相对于公司使用此类许可应支付的金额),则公司应向亚信安全支付审计费用。如果审计发现存在未经许可使用产品的情况,公司必须删除未经授权产品或 者在三十 (30) 天内以单一零售许可的价格购买所需的额外许可,具体由亚信安全决定。如果亚信安全有合理的理由认为公司或其代表违反了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反腐败法律,亚信安 全可以随时行使本条款下的权利。此外,亚信安全可以在任何其他时间、基于任何其他理由行使本条款下的权利,但不得超过每 12 个月一次。 (b) 广告和宣传。亚信安全只能在 合作伙伴网络 的广告或促销活动中使用公司的名称、公司徽标或标识,并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公司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同意。如果公司未 在三十 (30) 天内回应亚信安全的请求,则视为公司同意。 (c) 商业目的。公司应仅出于商业目的签订本协议并获取相关的服务和亚信安全材料。 (d) 反盗版。 (1) 无未授权活动或侵权。公司 (a) 不得从事或参与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不得制造、复制、交付、转让和使用假冒、盗版、未经许可或非法的亚信安全材料,并实施强有力 的内部控制,以防公司员工实施相同行为;(b) 遵守与使用任何亚信安全材料相关的适用条款;(c) 仅向客户提供原始、经许可的亚信安全材料;(d) 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亚信安全的任 何知识产权;以及 (e) 不向参与使用、制造、分发或者其他提供或转让假冒、盗版或未经许可的亚信安全材料的经销商或客户提供任何亚信安全材料。 (2) 合作和报告违法行为。在对任何假冒、盗版或非法亚信安全材料进行调查时,公司应给予亚信安全适当的配合。对于任何涉嫌假冒、盗用或侵犯亚信安全、其关联公司和 /或许可方拥有的任何亚信安全材料或其他知识财产中的版权、商标、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公司应立即向亚信安全报告。 (e) 保留权利。亚信安全保留所有未在本协议中明确授予的权利。 第 14 节 其他 (a) 当事双方的关系。对“合作伙伴”一词的任何使用均只出于指称目的。订约双方是独立的。本协议不会建立雇用、合伙、合资经营或代理关系或信托关系,亦不会建立特许 关系。公司及其任何代表均不得代表亚信安全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以其他方式约束亚信安全。 (b) 通知。通知可能会通过电子邮件或邮政邮件的形式提供。通知将按照公司提供的地址发送给在 合作伙伴网络 概况中注册期间指定的联系人。对于向 亚信安全 发送的 通知和请求,应将通知发送给第 14(l) 节中列明的 亚信安全 实体。在通知对方后,双方均可更改接收通知的联系人。送达确认书上显示的日期将视为通知的送达日期。如果公司无力 偿还债务或进入破产、倒闭或适用的法律下的其他类似诉讼程序,公司应立即通知亚信安全。 (c) 适用的法律及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 具有约束力。 (d) 遵守法律;亚信安全 政策和公司所在地。 (1) 遵守反腐败和反洗钱法。无论是与公职人员还是与私营部门的个人打交道,亚信安全均禁止向政府官员行贿和提供任何形式的贿赂或回扣。不得使用个人资金来实现第 14(d)(1) 节中禁止的目的。 公司代表均不应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政府实体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政党、公共国际组织或任何政治职务候选人(以下简称“政府官员”)提供或支付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包括礼品、旅游、 款待、慈善捐款或雇用),试图 (a) 不正当地影响此类政府官员的任何行为或决定,从而促进对方在任何方面的商业利益,或 (b) 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促进对方在任何方面的商业利益。 公司不得代表亚信安全为政府官员支付旅游、住宿的费用,或向其赠送礼物或对其进行款待或者慈善捐赠。公司也不得使用亚信安全提供的任何资金或任何源自亚信安全业务的收益为 政府官员支付旅游、住宿的费用,或向其赠送礼物或对其进行款待或慈善捐赠。亚信安全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疏通费。疏通费指为了确保或加速某政府官员的例行政 府事务而支付的小笔费用。 对于任何依诚信原则,举报可能违反本第 14(d) 节的行为或拒绝参与违反本第 14(d) 节所述活动的人员,公司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除了适用协议规定的相应权利和补偿之外,如果公司违反本政策,则亚信安全可以将公司提交相关机构以进行刑事诉讼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或就损害提起诉讼。对于转售、分销、营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产品的员工,公司还将就遵守反腐败法对其进行年度培训。 (2) 遵守 亚信安全 合作伙伴行为准则。公司应遵守 亚信安全 合作伙伴行为准则,其中的条款通过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公司确认,不遵守 亚信安全 合作伙伴行为准则即 是违反本协议,可能导致本协议终止。 (3) 公司所在地。公司确保公司及其根据本协议或由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署的任何其他亚信安全合作伙伴网络协议而获得权益的每个关联公司的所在地都有明显不同地址。用 于 合作伙伴网络 的地址必须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实际所在地对应,且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复或误导。 (e) 转让。公司若想将本协议转让给关联公司,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亚信安全并得到亚信安全同意。如果公司将本协议转让给关联公司,公司应全权负责确保该关联公司遵守 本协议的所有适用条款和条件。任何其他转让(包括通过合同、合并、法律实施或其他方式)均需要事先征得亚信安全的书面批准。公司向另一方的转让不会免除其在本协议下应承担的 义务。本协议应对协议双方及其各自的承继者和受让者具有约束力,并对保障他们的权益有利。 (f) 弃权。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任何权利或获得补偿,不会导致另一方放弃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或获得该补偿(或其他任何补偿)。任何弃权都必须以书面 形式表明并由弃权方的授权代表签字才能生效。 (g) 可分割性。如果任何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仍保持完全效力;且协议各方应修订本协议,在最大的可能范围内 发挥被禁止条款的效力。 (h) 整体协议和修改。 (1) 完整协议。本协议(包括所有附带或纳入的文档)和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共同构成了双方之间就 合作伙伴网络 达成的完整协议。这一整体协议将取代之前双方就 合作 伙伴网络 达成的所有协议、通信和声明。 (2) 修订。除非亚信安全明确规定,否则 亚信安全 可能会不时更改本协议(包括所有附带或纳入的文档),亚信安全 对于任何实质性更改将通过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或通 过其他合理方式提前三十 (30) 天通知公司。如果公司不同意修订的条款和条件,则必须根据本规定停止参与 合作伙伴网络 并终止本协议。如果公司在此类更改生效之后继续参与 合作伙伴网络,则视为接受这些修订的条款和条件。以任何其他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实质性更改需要双方签署修订条款。 (i) 优先顺序: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补充协议。如果本协议与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之间存在直接冲突,且未在这些文档中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解决,则以本协议为准,但这 仅限于该冲突。如果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中提及的特定主题未在本协议中提及,则以 合作伙伴网络 网站中的相应条款为准。如果本协议与本协议的任何单独补充之间存在直接冲突, 且未在这些文档中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解决,则以该补充中的相应条款为准,但这仅限于该冲突。如果本协议的补充中提及的特定主题未在本协议中提及,则以补充中的相应条款为准。 (j) 无声明。各方确认,除本协议明确规定的内容以外,亚信安全 不对公司作出任何关于公司依赖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的声明。公司依赖自身(或其顾问)的技能和判断而决定 签订本协议。
版权所有 亚信科技(成都)有限公司 蜀ICP备15028617号
Copyright © 2000-2021 asiainfo-sec.com, inc. 公司版权所有。保留所有权利。